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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点
点击次数:1571  更新时间:2020-04-17  【打印此页】  【关闭
2020年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点

 

2020年,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并重,加快推进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一、重点领域发力,执法纵深推进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推进工业污染达标排放,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执法、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专项整治等执法检查。针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秋冬季专项执法行动,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检查。提升扬尘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各类建设项目高标准执行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综合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开展巡查督查,督促施工单位全过程落实到位。

2强化水污染防治执法。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在前期排查基础上监测、溯源,制定排污口整治一口一策。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执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巡查、问题上报,守好水源地安全底线。

3强化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根据省、市相关部署要求,以化工园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化工园区外化工以及产废量较大的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危废固废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风险隐患,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废行动,完成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核实、整改,打击固废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执法监管,严查渗滤液处置不规范、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环境执法检查。

4强化建筑施工环境噪声管理。严格建筑施工环境噪声管理,严把夜间施工准入关、落实现场核查精准审批要求、执行夜间施工限(停)批和吊销制度,合理控制全市建设工地夜间施工总量。

5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执法。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执法,全面应用辐射安全移动执法平台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开展涉源单位、类射线装置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开展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等辐射专项执法检查。

6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整治。对化工、钢铁、电力、印染、电镀、污水处理、垃圾发电、危废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风险排查和执法检查,共同督促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建设、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工业企业预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

7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抓好夏、秋季秸秆禁烧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扎实开展畜禽规模养殖企业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行为。

8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情况,医疗危废收集、转运、暂存和处置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守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落实生态环境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行分类监管执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9积极防范环境风险。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应急值守,配合做好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二、完善体制机制,优化执法方式

10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我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加快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权力和责任清单,逐步形成高效、明晰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落实原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生态保护执法工作。修订完善《南京市环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分类管理为原则,建立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派驻局分级负责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增强基层执法力量,配齐配强执法队伍。

11优化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群众举报投诉强烈、环保信用评级差等企业的抽查频次,并按要求进行抽查信息公开。

12提升全市执法合力。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指导,加大执法稽查督查。健全上下联动、区域协同、交叉互查的执法机制,强化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实现全市执法一盘棋,提升全市执法合力。按要求参加部、省组织统筹强化督查、帮扶执法。

13扶持企业服务营商环境。通过发放环保宣传手册,定期组织企业法人、环保人员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能力。修订《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认定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认定,对符合相关情形的不予罚款处罚,改以约谈、下达行政执法意见书等形式鼓励企业及时落实整改。

三、聚焦精准规范,提升执法效能

14强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推进互联网+执法,充分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作用,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减少现场执法频次。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测、治理设施配电监测、工况监控、视频监控、港口码头粉尘在线监测等系统建设工作,综合利用自动监控、无人机、走航监测等手段,远程调度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及时预警环境问题。开展《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后评估,配套制定相关制度,推进自动监测数据直接用于环境执法和行政处罚。

15加强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结合物料衡算、水平衡、固平衡计算等科学手段,加强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重点核查排污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与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的相符性,查处无证排污、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污等违法行为。

16强化问题导向执法。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以及环境信访、上级交办件办理,推动环境问题整改与执法水平提升,提高群众获得感。

17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处罚系统和自由裁量系统,出台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细则。落实现场执法八步法,现场执法100%规范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和执法记录仪,做好执法音像记录、执法文书和执法数据的保存工作。聘请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执法各环节,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把关,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及案卷制作水平。

四、加大执法力度,震慑违法行为

18强化重点案件查办。对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意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的运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19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密切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合作,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公安设立驻环保警务室,实行联合培训,促进业务交流。落实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机制和举报线索共享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标准,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

20完善部门联动协作配合。运用建委智慧工地平台开展远程智能监管,完善扬尘排放监测施工噪声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发挥全市智慧工地建设成效。借助市攻坚办与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通报、曝光力度,倒逼各级各部门落实责任,加快问题整改。

五、夯实执法基础,激发队伍活力

2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拥护。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健全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

22加大执法培训练兵。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强化执法实践锤炼,将学、考、查、比贯穿全年执法工作,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加大对基层骨干和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23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指导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配备必要执法装备。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

24健全职业保障机制。推进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加强人文关怀,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加班调休、定期体检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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